近日,浙江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等联合制定出台《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拓宽部分船舶建造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长期以来制约船舶工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造船企业,须为设区市级以上船舶工业重点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在浙江省境内,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若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浙江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等指出,拟办理在建船舶抵押的船舶建造企业应事先通过各级船舶工业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并由省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向浙江海事局出具建造中船舶抵押联系单,然后再到浙江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拥有众多岛屿和漫长海岸线的浙江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能修造小渔船。而2003年以来,大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异军突起,开始“掘金”造船业。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几乎是遍地开花。
据浙江省经信委机械行业办统计,全省现有较大规模的民营造船厂200多家。相关数据统计,今年前四个月仅舟山市造船产值就达到约80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