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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船舶工业发展与管理条例》

   2011-05-03 11
核心提示: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暴露了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船舶产业政策法制化工作严重滞后。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暴露了我国船舶工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舶产业政策法制化工作严重滞后。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七○二所名誉所长吴有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船舶工业发展与管理条例》的提案。
 

吴有生表示,目前,我国造船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产能过剩压力大,产业集中度偏低,具备高技术船舶建造能力的企业不多,船舶总装建造能力与配套设备制造能力严重失衡等。这些深层次矛盾必须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我国船舶行业目前只有一些暂行规定,缺乏规范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前几年船市火爆时,许多投资者大规模兴建船台、船坞,有关管理部门明知产能必然会严重过剩,产业结构并不合理,却无法可依,控制乏力。

 

 

 

    针对这一状况,吴有生建议,我国有必要采取如下对策: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船舶工业发展与管理条例》。对行业准入条件,产业结构宏观调控原则,新增产能审批标准,短缺或亟待更新产能的鼓励办法,重复过剩产能的兼并重组政策,优势扶植与落后淘汰制度,相应的税收、信贷、融资、补贴方式,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的规定等,用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船舶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二是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国家的扶持重点转向船用配套设备的技术创新开发和产业调整更新。三是要逐步提高要求,制定船舶企业必须达到的节材、节能、减排标准,并将达标情况作为定期复审行业准入资格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内容。   

   
2010年是造船业面临金融危机冲击的第二个完整年,船市尚难反转,且2011年、2012年形势可能更为严峻,造船业将由2008年前的“暴利”阶段过渡到“微利”阶段,许多船厂会面临开工不足的局面,有些企业甚至可能出现严重亏损。此时,如果不在深入实施《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同时,加快船舶产业政策法制化建设进程,那么我国船舶工业必将面临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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