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材料与焊接规范》,钢材制造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钢材厚度偏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并负有厚度验证的责任;橡胶气囊验船师可要求见证钢厂对钢材厚度偏差的检查;相关的责任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钢材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出现严重锈蚀或其他损伤,钢材在投入使用前,其表面锈蚀程度应依然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钢材的名义厚度在订货时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船舶气囊负偏差为钢材实际厚度小于钢材名义厚度,但可以接受的范围下限;正偏差为钢材实际厚度大于钢材名义厚度,但可以接受的范围上限。
针对钢板、宽扁钢及型钢的厚度负偏差,船用气囊护舷,修订后的《材料与焊接规范》要求,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等船体结构用钢和宽扁钢,除用于运输散装化学品或液化气体的受压容器和独立液货舱结构者外,应按新测量方法进行厚度测量,其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钢板的名义厚度,个别测量点的负偏差应不超过0.3毫米。若钢板采用保证任何测点厚度均不低于名义厚度的轧制工艺,则不必计算算术平均值;型钢及名义厚度小于5毫米(不包括5毫米)的钢板,其厚度偏差可按公认的标准进行验收;锅炉、受压容器用钢材,以及用于运输散装化学品或液化气体的独立液货舱结构的钢材,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规定者外,其厚度负偏差应不超过0.3毫米。此外,新修订内容对不同厚度机械结构用钢、低温韧性钢、奥氏体不锈钢、双向不锈钢、复合钢板、Z向钢、高温输入焊接的船体结构用钢等的负偏差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修订后的《材料与焊接规范》还按照IACS最新修改的UR W13统一要求的新测量标准修改了船体结构钢板厚度的测量方法,即对钢板的厚度可以采用自动或手工的方法进行测量,厚度测量应沿钢材轧制方向的三条纵向线中的任意两条进行,并在所选定的每条线上应至少选取三个测点位置。当单条线的测点位置多于三个时,每条线上的测点数量应该相等,且位置对应。交通运输业钢企应保留、气囊记录测量的相关数据,以供验船师查阅,并在有要求时提供副本。
中国船级社发布了《材料与焊接规范》2011年修改通报。此次修订内容纳入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最新修改的UR W13“钢板和宽扁钢厚度公差” 统一要求,规定通过改进厚度测量方法控制钢板的厚度实际负偏差,使厚度的平均负偏差为零,由此保证钢板的耐蚀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