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有三类,另外,也将产生粉尘、化学物品、废气等,但总的说来,对环境影响较小。油类系指船舶装载的货油和船舶在运营中使用的油品,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和油性混合物。充气橡胶护舷
船舶气囊船舶油类污染可以分成船舶油污水(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舱底残油、)和船舶溢油两类污染。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是指人的粪便水,包括从小便池、抽水马桶等排出的污水和废物;从病房、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出孔排出的污水和废物;以及与上述污水废物相混合的日常生活用水(指洗脸水、洗澡水、洗衣水、厨房洗涤水等)和其它用水。船舶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的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工作用品的废弃物和船舶运行时,产生的各种废物,主要有食品垃圾(米饭、菜肴、干点、饮料、糖果等)、塑料制品垃圾(聚氯乙烯制品、合成纤维制品、玻璃钢制品)及其他垃圾(纸、木制品、布类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陶器制品等)。船舶下水气囊
船舶污染 - 法律法规
船舶污染 - 处理装置
对船舶生活污水来说,主要的处理方法有在船上直接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第一种是达标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第二种是收集到岸上处理。目前,国际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要有英国HAMWORTHY公司、WelBen公司、美国Red—Pox公司、日本SASAKURA公司等的生化法处理装置。它们的处理工艺多为活性污泥法。因为水力停留时间(HRT)长,装置容积大,虽然符合船检标准,但却不适合中国国情及船舶航运经济发展和效益要求。国内出现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要有三种,ST型(活性污泥法)、WCB型(活性污泥和接触氧化法)及CSWA系列(两级生物接触氧化——AB法)。它们虽几经改进,但都因为装置容积大而不适于人数较多的客货轮。日本在船用生活污水处理器的研究方面,处于世界的领先水平,他们研究的SBT型系列船舶污水处理装置,能实现轮船直接达标排污,但价格较贵,对我国的大部分船东来说,很难承担。国内,在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自主研究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中日合资重庆大晃康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SBT-40型船舶污水处理器,主要也是引进日本的技术,其原理是先把粪便污水汇总到柜式容器里,4~5天全封闭鼓气加氧后,通过发酵和投药方式杀死大肠杆菌等致病菌,经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再排放,价格比进口的要低一些,但仍然较贵。另外,国内外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技术仍停留在传统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上。好氧生物处理装置容积较大主要是因为船舶生活污水多为厕所粪便冲洗水,比城市生活污水具有较高的BOD和SS,好氧微生物由于受供氧的限制在较高的负荷一起处理,需要较长的时间来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为了缩短生化处理时间,减少冲击负荷及运动效应的影响,近年来各种生化处理方法的优化组合被试验和应用。其中厌氧法愈来愈受到重视。对于安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原理简单,但运行成本较高,适用范围有限。对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来讲,方向还是在船上直接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只是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要降低成本。
对船上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的方法是收集到岸上处理、在船上焚烧、磨碎排放等。收集到岸上处理的方法用的最多,目前已有多种类型的收集装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实用,缺点是食品类垃圾容易腐烂,如果垃圾量大,需要容器的体积大,增加了船体的重量,此外,转运成本高。在船上焚烧,最大的优点是减量比例大,能达到90%以上,还能彻底消灭病菌,缺点焚烧炉投资比较高,要产生大气污染,至于焚烧炉的技术设备较成熟。磨碎法,因为只改变了污染物的物理形态,在内河上,只能和其他方法结合使用(对于海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排放)。
对含油污水污水,主要用油污分离器进行处理,除此以外,关键是在源头上进行控制,一是要加强管理,二是船上的设备要尽量少漏油。至于溢油及化学物品事故,目前,主要是建立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
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船舶靠球
船舶污染 - 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③船舶垃圾排放规定。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