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鉴于船舶已经建成,本着节约、环保原则,船舶下水气囊,牡丹江市航运管理处专门邀请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5位专家,对我市镜泊湖和江滨公园水域更新建造的3艘客船的船型、建船图纸、建造工艺等进行了详尽审查,提出具体改建建议。待这三只船舶完全符合建造规定后,再予以批准经营。
2012年2月28日至29日,牡丹江航运管理处邀请5位专家,船用气囊,对镜泊湖和江滨公园水域更新建造的3艘客船进行图纸审查。据悉,这3艘客船业已建成,但因事前未得到相关部门审批,航运部门禁止它们下水营运。市航运处提醒水上营运者在建设新船或更新船只时,必须到主管部门报批。
相关人士表示,本次营运船舶图纸审查活动,是牡丹江市船舶建设历史上的第一次,充气橡胶护舷,对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通航河流、湖泊的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或者设置拦河闸坝、水电站、游泳场、水上建筑物、水产养殖场等与通航有关的工程及设施,应事先征得航务管理机构的同意,方可修建;建造购买水路客运船舶,也须事先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