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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箱场内移运、上驳项目方案

   2011-04-19 30
七、安全措施
(一)、各种操作规程及预案
1、气囊移运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气囊的选型及压力计算进行复核,确保气囊工作压力不超过气囊的额定工作压力,并留有一定的富余量。要对气囊进行预充气检查及在顶升工作开始时进行工作压力的测定。
(2).气囊移运通过的通道场地必须经过平整,不存在尖锐物及障碍物。存在斜坡的,斜坡段左右水平度不得大于8cm。
(3).气囊移运的重物(构件),与气囊接触的表面不得存在有尖锐突出的硬物,凌角等,否则应做处理。如重物内存有积水,要排干净。
(4).移运使用的卷扬系统牵引力应足够,配置合理。对多台卷扬机组成的牵引系统,其卷扬机应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规格的卷扬机,并使用同样倍率的滑轮组,以使其运行同步。
(5).卷扬机的操纵遵照卷扬机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6).空气压缩机的操纵遵照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7).移运过程应统一指挥。对特大型重物(构件)的移运应增设副指挥协作指挥的工作,并采用合理的信号(通讯)系统实施指挥。
(8).气囊充气过程中充气操作人员应站在气囊咀的侧面,不允许任何人站在气囊咀对正的范围。
(9).重物(构件)在顶升、移运过程中或在支垫稳固前,不允许任何人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重物(构件)之下。
(10).重物(构件)使用气囊移运时的工作高度宜使用气囊直径的30~40%,并应大于气囊囊咀结构体直径10cm以上。超超高压气囊应选用较高的工作高度。
(11).气囊在重物(构件)下的摆放间隔应尽量均匀,气囊之间的间隔(净距)应不少于重物(构件)运行方向长度的1/40~1/30;对于囊头部分需要承载的应取较大值,并应满足支垫空间的需要。滚动气囊之间的中心距应保证重物(构件)的结构强度。
(12).大型重物(构件)移运,特别是存在斜坡段移运的,必须有止滑防溜措施,设置防溜系统,防溜系统的配置应与牵引系统一致,确保同步。
(13).移运使用的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定期按规范进行检查,不得超规范使用。其检查遵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14).气囊使用应符合规范及厂家提出的使用要求,穿气囊时注意保护气咀部份,并按要求定期检查保养。气咀零件有损坏的,立即更换。置于码头前沿的气囊,要关闭气咀以防进水。气囊有损伤的,马上作好标识并组织修补。
(15).气囊充气应该缓慢进行,充气人员应注意充气过程气囊及其充气压力的变化情况,气压表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移运启动前,气囊必须全部张开并达到预定压力值。
(16).移运启动前,应检查牵引系统(防溜系统)及地锚情况,确保各连接安全可靠。
(17).移运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气囊的滚动情况,防止气囊自身扭转现象出现及相邻气囊在滚动过程中压叠在一起。要及时观察重物(构件)的垂直度及跑偏情况及时纠正。
(18).移运时严禁卷扬机手、空压机手、充气放气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9).移运时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的,应及时向指挥人员反馈,其他人员听到反馈信号时,应暂停操作,等待指挥人员发出另一次信号后方可操作运行。
(20).移运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危险情况,需要马上暂停运行的,必须立即报告指挥人员,并停止作业,其他操作人员听到相应信号后,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弄清情况并排除危险情况后由指挥人员再次发出运行信号后方可继续作业。
(21).大型重物(构件)的移运应配备备用电源、空气压缩机等。对于存在陆地—驳船(半潜驳、浮船坞等)间移运的,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应急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在移运过程中必须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22).大型重物(构件)移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范围的工作警戒线,警戒线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准通过、停留,周围不准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23).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4).沉箱移运到位后,指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支垫好枕木,疏导好交通后才允许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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