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浮筒的沉放
浮筒沉放前在浮筒上系留缆两根,留缆长度及直径根据水深及浮筒水中重量选取;无论采用何种方 式沉放浮筒均不得损伤筒体。 9.3连接卸扣
选择与浮筒钢缆配套的浮筒卸扣。浮简卸扣进缆孔至少1 爪。在连接卸扣时,必须是浮筒一端相邻近两缆孔的钢缆相接。 9.4套桩
钢缆应按施工设计要求套在指定的桩上,并调好桩帽角度,钢缆套桩后应倒拉钢缆,使钢缆紧套在 桩上,并插好保险销,以防钢缆滑脱。
10平整浮筒
10.1计算出两舷浮筒顶至水面距离。
10-2根据浮筒留缆受力后的长度,确定该浮筒高度是否达到施工设计要求;然后再将对面浮筒充气或 绞留缆,使浮筒钢缆受力,用压力表或测绳测量该浮筒高度是否已达到施工设计要求。 10- 3若距沉船起浮时间较短,浮筒调平后,应立即对浮筒两端仓充气,使其浮力不小于该型浮筒抬浮 力的20姊。若短时间不起浮,可将浮筒放置海底,并关闭所有阀门。
10.4空气分配箱安放有序,并能使操作人员直视浮简,每只浮简的充气胶管应进行绑扎固定,并在分 配箱各接头处做好标记,以分清每根胶管所接的浮筒及仓室。
11沉船起浮纵倾角的限制
11.1用浮筒打捞沉船时,一端起浮纵倾角不应超过15。,超过时应根据浮筒滑移力,选择适当的方法 及匹配索具,对浮筒进行绑扎。
11.2沉船一端先浮时,应对充气仓室、充气量进行控制,防止因失控产生过多的气体膨胀增加剩余浮 力,使纵倾角加大。
12沉船起浮速度的限制
使用浮筒打捞沉船,在水深小于1/3船长时,沉船起浮速度不大于3爪厶;在水深大于1/3船长时, 沉船起浮速度不大于1历八。
13沉船起浮
13.1确定沉船起浮时间。 13.2确定沉船起浮和系留方式。
13.3根据起浮方式,计算每对浮筒使用的浮力,编制沉船起浮充气程序。 13.4根据浮筒布放位置,计箅沉船起浮后吃水。
14沉船起浮后的拖航
14.1拖航前,应选择安全适拖航线。
14.2选择拖航航线时,应考虑必要的临时避风锚地。
14.3拖航过程中,需要时应能对浮筒进行补气。
15沉船抽水起浮浮定
15.1用浮筒架抬的沉船,可进行舱内抽水。
15.2在舱内抽水过程中,浮筒应能起到防止自由液面使船舶倾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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