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上排船舶进行安全性确认,卸去货物、液体压载及油水,调整船舶浮态无横倾(横倾角不大于一度)及无较大纵倾,将活动设备加以固定,确认浮态(重量、重心、首尾吃水等)、稳性等各安全因素均符合气囊上排要求时方可进行上排操作;
b 将气囊、墩架、牵引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后于相应位置备用;
c 将上排船只拖带至船台水下船台中心线的定位区域,由水下和岸边的四根定位缆通过定位牵引绞盘将船舶首尾呈“八”字形进行船舶定位;
d 将主拉绞车的牵引钢缆与船舶首部缆桩或牵引耳板进行有效的连接,并视情带紧;
e 在首部1/3船长范围内进行一定数量气囊的水下预布(具体应视船型不同进行具体确定预布气囊的位置及数量),预布气囊应作抽真空处理,以便于气囊沉入水下穿入船底;
f 待上排船舶准确定位后,开动绞车将船舶向岸边缓慢牵引至浅水区域,当首部船底临近搁浅时(应随时测定船首位置的水深及首部吃水,以防止船体搁浅而擦伤气囊),停止牵引,对气囊进行充气,待气囊充气至一定的工作高度(一般在300mm-500mm之间)时,再逐一对后面预布的气囊进行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气囊的充气状态,必要时要对船体进行牵引移位或调整、控制气囊的漂浮位移。
g 随着预布气囊的充气及船舶的上排牵引位移,适时从首部船底喂入(填入)气囊并充气,若尾部出现较大倾斜,也可在预布气囊的后部水下穿入气囊充气做以辅助支撑,以便有效的控制船体上排过程中的状态,在气囊和浮力的作用下,船体正常“漂浮”时,不断进行牵引、填入气囊并充气的重复过程;
h 待气囊将船体全部托起并露出水面时,检查并调整气囊的位置、工作高度、工作压力,气囊的工作高度一般控制在500mm-700mm之间,船台折角点处的气囊最少工作高度应不少于200mm,以防止船体搁浅和气囊压扁后囊壁贴合摩擦损坏;
i 待上述检查合格后,继续牵引船舶至预定船台位置,牵引过程中应不断观察气囊的布置情况,及时对气囊填入或调整。
j 船上排至预定位置后停止牵引,对气囊进行位置及压力的调整,通过调整各部位气囊的压力,使船体符合上排的设计状态(船底距船台地面高度H=800mm-850mm,船底龙骨线与地面平行)。待充气调整结束,船体停置稳定后,将墩架按照坐墩要求逐一填入,并用木楔放在墩架上平面与船底之间,用大锤将木楔打紧,各木楔的打紧程度应基本一致,以保证各墩架受力的均匀。
k 待墩架设置并检查确认有效支撑后,将气囊放气,放气过程应注意观察船体的坐墩情况,不应一次性放气。
l 待气囊完全放气后,将气囊移出船底并收回存放,放松卷扬机钢缆并拆除牵引,上排工作结束。